【华安策略 | 形势与政策高端研讨】“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确权与资产化”(第3期)专家研讨核心要点,供参考。
主题1:如何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数据权利内涵丰富、难以完全清晰界定,数据应用场景非常丰富,故政府不宜直接给出数据价值或价格(国际上主流方式是卖方定价,国内主流是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政府推动完善数据定价,主要是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可以从数据成本、收益、异质性价值和风险溢价等角度给出评估标准。未来推动数据流通的主要举措有两个方面:①技术层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技术手段满足数据各方对于可信度的要求,如果数据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数据,数据授权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停止被授权方使用。②完善市场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明细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认定标准,构建多层级、多类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重点推动“三权”中加工使用权更大范围流转。
主题2:数据二十条政策解读。数据二十条主要为了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赋能,解决当前数据要素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数据具有几乎零成本、无限复制等诸多新特征,传统的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难以适用,全球范围内也没有通用的解决方案。“数据二十条”政策基调是明确发展导向、指导实际操作,重点是创新了“数据产权观点”,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创造性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框架。近期,完善数据相关制度重点方向是:①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重点是数据产权、数据市场发展等配套政策完善;②推进实施试点示范,重点是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探索个人数据匿名化处理;③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激励举措,引导大型央企和互联网企业数据流动使用,赋能中小企业;④培育数据要素市场;⑤打造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完善全国数据要素登记平台。
主题3: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要素市场化做的比较好的主要是金融业、通讯业,因为这部分行业生产率、利润率都很高,对数据加工处理能力比较强,能够让数据发挥其价值。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可以重点关注:①数据要素市场化下流通,分为清晰撮合、产权定价和登记转移三个步骤,最后一步登记转移最为关键,需要完善相应制度。②数据权利如何界定?由于数据权利更多的是使用权,所以确权比较难。目前来看,可以根据数据的特点,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开界定。其中,公共数据不交易原始数据,而是通过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企业可流通数据是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个人数据流通的关键是在个人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企业提供服务换取个人授权数据。③数据入表比较困难。目前财政部征求意见稿参考存货入表,但数据可以重复销售,与当前存货的定义并不一致。即使银行等数据使用较好的金融机构,也无法做到入表。
主题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沿法律问题解析。目前主要推进的数据确权,并不是针对所有权,而是各方应该有的相应权力。①保障数据来源者具有法定优先权。数据来源要放到不同的场景下来界定,通常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如企查查等)、自然界数据(天气等)。数据取得的原因,也可以分为三类,比如基于用户协议收集数据、基于履行法定职责收集数据、基于公开网站爬取数据等。基于以上数据分类和数据取得的原因来节点数据来源者具有法定优先权,数据处理者具备享受“数据二十条”中的三权。②对于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收集数据,尤其是市场比较关心的医保数据问题,应当在持有单位授权审批后,由被授权的医疗数据中心在匿名化处理后进行使用。如应用于科研目的,则使用条件相对宽松。如用于商业化开发,则需要进行个人匿名化处理较多。③完善数据多层次登记体系。包括:数据声明登记、数据存证登记和数据对抗登记,法律登记制度以及服务商生态比较完善后,数据才能更高效、更合法的流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