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观点更新0222】
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文件,可再生能源项目(含有补贴项目、平价上网项目)将全部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对于带补贴项目,去年底的政策就有提及,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且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由电网企业单独归集,并以适当方式对冲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而本次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冲补贴的方式,补贴项目可有具体方式依据地参与绿电市场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补贴加速回收,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均有望改善。①补贴额通过绿电交易有一定冲抵,相当于新能源运营商可快速收回部分补贴额,②同时,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的收支缺口压力有望得到缓解,拖欠补贴也有望加速发放,③此外,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绿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补贴
我个人理解这个政策,国家降财政支付的压力转移到了企业的身上。可再生能源的支付来自于全部电力用户,这个改变,使得支付对象精准到工业用户者。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会有点“抵触”。对发电运营商而言,当绿电溢价高于补贴时,采取放弃补贴,可获得全部溢价;等额时,直接冲抵;少于补贴时,不参与交易。整体来看,对运营商没有损失,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加快资金回笼。中性偏乐观的政策。
有领导反馈,这个政策的整体感受不好,我尝试分析一下原因,主要是这个政策透露了财政支付压力和zf意图不友好。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与其年年拖欠压力,不如用市场化力量解决,毕竟26年的欧盟CBAM开始实施。